文/高靖
美國是個為了自己利益,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的國家。 1949年國共內戰已近尾聲,美國憂心共軍節節勝利, 台灣可能被共軍攻占,美國為了不讓共軍占領台灣,機關算盡, 美國國務院曾經推動將台灣自中國領土當中分離出來, 不惜推翻1943年中美英三方領導人共同達成的開羅宣言, 美國僅僅因為台灣戰略地理位置與意識形態的爭端, 寧可背棄戰時同盟國之間的共識與承諾, 可見得大國為了自己的利益,先前的承諾,可以一概翻臉不認帳。
日本對中國的侵略,在清朝甲午戰爭就開始了, 迫使滿清政府割讓台澎與遼東半島,但在三國干涉還遼之下, 遼東半島沒有被日本強占,僅台澎為日本掠奪。
日軍在1931年發動九一八事變,占領東北全境, 中國軍民開始抵抗日本侵略,直到1937年的七七事變, 中日雙方擴大戰爭規模,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變爆發後, 中國政府對日本正式宣戰,並表明廢棄雙方過去簽訂的馬關條約, 要收回當時被日本侵占的台澎失土, 中國政府對收回日本侵占領土的態度,在1943年開羅會議當中, 獲得了美英兩國的認可,並且在開羅宣言當中表明立場, 台灣將在戰後回歸中國版圖。
根據美國國務院有關開羅會議時期的檔案, 日本以武力奪取的中國領土,包括東北與台澎, 以及遼東半島的旅順與大連港,在戰後都必須歸還中國。
羅斯福總統曾在開羅會議期間,問蔣中正,關於琉球(沖繩) 的歸屬問題,因為琉球也是日本在19世紀對外擴張時, 所占領的領土,羅斯福有意將琉球也歸還中國,但是蔣中正表示, 中國同意與美國共同占領琉球,並且在國際組織的託管之下, 中美共同管理琉球。羅斯福也提到香港問題, 蔣中正要羅斯福先與英國討論過後,再進行更進一步的探討。
戰時的中美英三方的開羅宣言,確立了戰後台澎回歸中國版圖, 儘管如此,美中雙方對於台灣的地位問題,卻有很大的不同。 對中國政府來說,對日宣戰後,已經宣布不承認馬關條約的立場, 故台灣戰後即為中國收回,台灣地位問題很清楚。美方卻認為, 在對日和約沒有簽訂之前,台灣不能算完全回歸中國領土, 國府在戰後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那是同盟國戰時的協調, 與確認台灣的歸屬沒有直接關係。不過, 國府在台灣設置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為台灣省政府, 對台灣進行實質的統治與管理,美方並未干涉國府這樣的作為, 美方同意這個態度,是多少默許國府對台灣的主權主張。
因共黨軍事威脅,使得為台灣的地位問題受到重視, 台灣地位卻被開羅宣言框住,台灣被認為屬於中國領土。 面對共軍在中國大陸內戰逐漸握有主動與優勢, 台人與美方多對台灣前途感到悲觀, 不認為國府能夠防止共軍侵占台灣,因為這個緣故, 美國政府從1948年底到1949年,花了許多時間探討, 幾乎是到了機關算盡的地步,希望找到有效保衛台灣的方式, 為了要讓美國能夠合法介入台灣,把台灣與中國分離, 國務院不惜推翻戰時的共識,要否認開羅宣言對於台灣地位的認定。
從國務院公開檔案可以看到, 從1948年12月1日到1949年12月27日之間, 總共經過美國總統杜魯門同意,透過白宮國安會發布了10道指令, 從NSC37到NSC37/9, 所涉獵包括確認台灣與美國安全利益有關,以及如何確認台灣地位, 軍事援助台灣等等,都是用來指導美方文武官員如何處理台灣問題。
1949年1月19日的NSC/1文件提到台灣的法律地位, 必須等到和約簽署後才能確定。美國在戰後根據開羅宣言精神, 協助並且承認中國政府對台灣事實上的控制。但是面對情勢的變化, 美國可能面臨的不同行動選擇,包括占領台灣,或與國府簽約, 在台灣取得軍事基地與治外法權, 當然也不排除支持在台灣的國府為受到承認的中國政府的殘餘, 可是美方也繼續與台灣自治運動接觸,以備將來符合美國利益時, 可以加以運用,這份文件也要求對台灣當局, 對於大量來台大陸難民,造成台灣經濟負擔,表達關切。
1949年2月3日NSC/2文件當中, 指示使用威脅口吻對台灣當局交涉,如果國府在台灣持續治理不當, 國際上的意見很可能轉向支持台灣自治運動。 表達美國對台灣的支持立場, 有賴於台灣當局的政府效率與對人民福祉的照顧。
由於國務院方面始終不排除乾脆由美國出兵占領台灣的念頭, 這些國安會文件也強調台灣的戰略地位重要, 但是美軍始終對於出兵台灣,卻不像國務院那樣一頭熱, 是抱持保留的態度,因為美軍認為如要應付全球威脅, 就不可能有足夠兵力在台灣採取軍事行動。 1949年2月10日的NSC/3文件當中, 參謀聯席會對台灣問題提出了一個有趣的比喻, 如果為了防止共黨控制, 在台灣問題與冰島情勢兩者都牽涉採取直接行動時, 冰島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是直接重要的,但是有關台灣的重要性, 卻不屬於這一類。
白宮國安會的文件沒有具體處理台灣何以能夠自中國分離出來的問題 ,對於如何向國際社會說明處理台灣問題的合法地位, 國務院採取了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推翻戰時的開羅宣言, 這樣一來,台灣就不必然要回歸中國, 國際社會也才能夠合法地介入台灣問題, 而不會涉及中國的主權爭議。
就在共軍連下南京、上海之後,台灣問題迫在眉睫, 1949年6月9日,國務院遠東事務處處長白特華( Butterworth)給副國務次卿魯斯克(Rusk) 的備忘錄,認為台灣問題非常急迫,聯合國採取行動才能解決, 要求聯合國在初夏時間舉行聯大特別會議, 美國將在會議當中陳述美國對台灣問題的立場, 說明為何要撤銷開羅宣言。由聯合國在台灣監督舉行選舉, 讓台灣人決定是要回到中國大陸,或者接受託管的安排, 等到以後再獨立。
白特華的文件有個附件是由國安會執行秘書索爾斯(Souers) 草擬,建議由印度或者菲律賓兩國提交台灣問題, 排進聯合國託管委員會的議程當中。 英國因為是開羅宣言的當事國之一,也應該與美國同步採取行動, 同時宣布撤銷開羅宣言。
國務院的政策規畫處處長肯楠(Kennan) 也在1949年7月6日提出一份有關台灣問題的備忘錄, 後來這份文件改為由肯楠個人名義提出,而非國務院官員身分。 這份備忘錄當中提出如果要台灣對抗共黨, 台灣分離主義是唯一能夠吸引足夠草根支持抵抗共產主義的概念。 肯楠認為,只有把台灣的國府統治者趕走,台灣才能免於共黨侵略。 他提出兩個方法,一是由遠東地區的國家主動領導國際行動, 把國府趕出台灣, 另一個方法是藉著現在的情況演變已經與開羅宣言當時不同, 為了太平洋區域的穩定與台灣人民的利益,需要美國介入, 單方面地暫時控制台灣。
肯楠對於國共內戰毫無同情,他在備忘錄當中主張, 美國有責任強制把在台灣的國府軍隊與大陸難民遣返大陸。 肯楠傾向美國片面占領台灣,他認為只要有足夠的決心,速度, 不講情感,自信,就像老羅斯福總統那般的行事風格, 那不僅會成功,還可以對遠東與美國帶來電擊般的效果。
有關國際介入台灣問題,在肯楠的備忘錄有一份附件, 這份附近提到可透過菲律賓、澳洲、印度等國推動, 美國多多少少都會被戰時在開羅的承諾, 以及先前協助國府重新控制台灣的事情綁手綁腳, 假如有其他國家出面,美國會在幕後協助推動台灣舉行公投, 由台灣人決定是否回到大陸,或者託管,或者獨立。
美國人也許是出於保護台灣人的善意, 才會想盡辦法將台灣自中國分離出來,希望以國際力量, 保護台灣免遭戰災, 美國最終不能下決心出動軍隊把國府從台灣趕出去, 也沒有支持台獨團體顛覆國府,對台灣的命運,採取了放手策略, 直到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對台策略才開始有了新的思考。
不論是美國駐台總領事館,或者國務院, 在1948年到1949年當時,對台灣前景多半是悲觀態度, 美方沒有真正理解的是中國政治的特殊之處, 蔣中正雖在1949年1月宣布下野, 仍在幕後操縱國府內部擁蔣勢力,當時國府其實是分裂狀態, 表面上由李宗仁擔任代總統,但其他各省地方勢力或者國民黨派系, 或者國府軍方勢力,並不一定完全接受李宗仁指揮, 蔣中正仍握有最大政治實力,才能將國庫黃金與兵力逐步調往台灣, 陳誠也是蔣中正在下野之前,預先在台灣安排好的布局, 這一切都是為了鞏固國府在台灣的生存, 也同樣確保台灣往後的發展,美國當時不願同情蔣中正的立場, 只以偏狹的台灣角度考慮問題,自然無法看清大局。
早在1949年1月陳誠接掌台灣省主席後, 美國想要將國府趕出台灣,早已經是不可能了, 除非親美派的孫立人或者其他有軍事實力的人, 願意與美國合作發動政變,但這些在共軍威脅下, 沒人敢採取自亂陣腳的冒險舉動, 美國國務院忙了一整年想要把國府趕出台灣, 最後仍然只能遷就現實,與在台灣的國府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