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靖
有關一個中國的爭議, 大抵起始於美國總統尼克森1972年2月訪問中國大陸後, 與北京所簽署的上海公報,其中提到美國認識到( acknowledge)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個概念的出現, 是來自於當時美國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與中方談判時所創造, 但是在雙方的建交公報當中, 有關認識acknowledge這個字的中文翻譯, 並沒有經過雙方協商討論過,中方自行翻譯為「承認」, 由於中英文兩種意義不太一致,也引起了許多爭議與期待。
這裡使用認識到作為acknowledge的中文字義, 是根據美國國務院的見解,美方認為這個字的中文應該是認識到, 如果使用承認,可能與最初上海公報以來的意義有所偏離。
對於一個中國究竟是認識到或者承認,這個不一致, 讓某些人有所期待,這是指許多支持台灣獨立的人, 認為美方只是認識到一個中國,沒有承認一個中國, 況且美國也只是不支持台獨,沒有反對台獨, 故美國對於台灣的獨立運動,不是毫無空間,是有相當空間的。 美方僅是認識到一個中國,沒有承認一個中國, 在與台灣交流與互動方面,既然沒有承認一個中國, 就不應該受到過多的一個中國政策的限制。
其實這個字義的解讀,在美國官方立場上,那是很清晰的, 但是在許多有關美國外交的決策人士,乃至總統身上, 對於一個中國是如何看待,其實仍有各自的看法與態度, 甚至個人與官方立場是交互影響,很難清楚地一刀切割開來。 譬如在劍橋辭典當中,有關acknowledge的解釋是,to accept, admit, or recognize something, or the truth or existence of something。但也有 to tell someone, usually in a letter or email, that you have received something they sent you的意思。這兩種解釋其實地位相差很大, 一個有接受承認的意涵,一個就只是知道了的簡單意思。
當時季辛吉在上海公報談判時,選擇使用這個字, 或許是刻意讓雙方有模糊的迴旋空間, 才能讓華府與北京的外交談判繼續往前推進。但其實美方在態度上, 就是認為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可是為了擔心台灣安全問題, 才會加上應該以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的語句, 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又何必強調必須以和平手段解決, 那是根本能允許大陸強占台灣才對啊。
從美國國務院的檔案當中, 可以看到卡特剛選不久的1977年1月8日, 中美雙方在華府場會面,卡特還未就職總統前, 由福特政府的國務卿季辛吉安排內定卡特政府國務卿的范錫(Cy Vance),與北京派駐華府連絡處的黃鎮大使會面。 黃鎮對在場人士說,, 上海公報當中某些遣詞用句是由季辛吉所創造。季辛吉也回應, 我們提出了一個方法,也就是海峽兩岸中國人都主張只有一個中國, 美國不會(not disposed)挑戰這個立場。黃鎮在這場會談中, 使用大陸的用法,美國承認(recognized)一個中國, 而非美方在上海公報使用的翻譯認識到。
季辛吉說,關於台灣問題,我們已經堅定信守承諾( confirmed our commitment)一個中國原則,我們不支持(not support)兩個中國或者一中一台政策。
從這段季辛吉的談話態度看,為了推進與北京建交進程, 仍然要對一個國表達堅定的態度,這可以是他個人的態度, 甚至可能是共和黨福特政府到民主黨卡特政府, 都會一貫保持的態度,若不能站穩上海公報基礎, 繼續往前推動建交,就可能出現阻礙。
在這場會面中,范錫對黃鎮保證, 卡特總統堅定地採用上海公報為指導原則, 這個可以用來管理我們的雙邊關係。范錫也說,他完全接受( fully accept)一個中國原則。
范錫個人的態度是接受一個中國, 這與上海公報當中美國政府僅認識到一個中國, 乃至後來建交公報也是認識到,顯然立場強弱不同, 這也正顯示官方立場與私人態度可能混雜,很難清楚區分開來, 而不影響美國對台灣的外交決策, 若要咬住美國官方態度四十年來如何如何, 很可能還要把參與決策者的個人態度放入其中, 才能在同一個軸線上左右偏離之間,掌握到其中的偏離變化。
1977年2月8日,卡特與黃鎮會面,卡特說,我們允諾( committed)過上海公報的原則。3月8日, 白宮國安顧問布里辛斯基給卡特的備忘錄, 其中提到季辛吉當時與中共談判的資料,季辛吉提到我們不會主張( not assert)台灣地位未定。7月14日, 國安會幕僚奧森伯格給布里辛斯基的備忘錄,使用我們保證( pledged )保持一個中國政策的說法。
不過,當時奧森柏格所擬兩國建交公報草稿,其中使用接受( accepts)一個中國立場,被布里辛斯基改為認識到( acknowledges), 這顯示卡特政府仍以美國在上海公報的官方立場, 作為與北京交涉的基礎。
有關台獨的問題,在7月30日有一場卡特與幕僚舉行的會議, 布里辛斯基提到美國對台灣的立場,我們不承認(not recognize)台灣獨立。
這個不承認台獨說法, 就比美方向來說法不支持台獨要強烈鮮明的多了,不承認台獨, 與反對台獨有著類似的強烈異議。 但這是布里辛斯基在會議當中提出, 究竟算不算是美國的官方立場呢?顯然與官方立場略有不同, 但若只看到官方立場,而沒有看到決策官員的個人態度, 也可能造成判斷失準。
至於大家討論多年的認識到與承認兩個名詞的差別, 起因於1979年1月3日奧森柏格給布里辛斯基的一份備忘錄, 其中對於建交公報當中有關一個中國的中文與英文的差別問題, 引起美方注意。奧森柏格說, 我們從來沒有看過中文版本的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 我們只處理英文版本,李奧納德項我們保證,中文翻譯沒有問題。 但他現在知道中文版本與上海公報當中美國認識到中國的立場是只有 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認識到( acknowledge)的意義上,有所偏離。
奧森柏格提到,上海公報當中的acknowledge, 翻譯成認識到,但是1月1日的公報卻翻譯成承認。 我們曾經問過駐北京聯絡處為何覺得這樣的改變沒有任何不妥, 我們改變了上海公報當中最重要的意義, 某些語言學者也許會說承認,會比認識到有更強的意涵, 接受中方的立場。
奧森柏格在備忘錄當中也指出,承認這個中文用法, 也在其他聯合公報當中出現過,例如英國的公報, 英國將承認翻譯為acknowledge。
根據美國國務院檔案顯示, 北京聯絡處早在1978年12月15日發現這個中文字義( 認識到變成承認)的改變, 但北京聯絡處沒有通知范錫與布里辛斯基,是因為幾個原因, 包括中方保證在這個翻譯的選擇上,沒有實質意義的特殊, 聯絡處幾本英漢辭典也支持這樣的看法,加上談判必需保持秘密, 以及宣布關係正常化的急迫,公報版本也只有談過英文的版本等等。
北京當然可能在中文譯本方面,用了比較強烈意涵的承認字眼, 但雙方建交已成事實,美方也以只協商過英文版本為由, 迴避對於中文字義差別造成的爭議。
在美國官方立場上,雖然是認識到一個中國, 但顯然這也有某些外交操作上的預留迴旋空間的伏筆, 在實際外交決策的過程當中,那時許多官員的看法, 無非就是近似承認一個中國了,在官方與個別官員的鬆緊之間, 台灣如何爭取與美交流互動的有利空間,才是合理的作法。
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近40年,40年來, 兩岸統一問題並未如當時預期很快解決,但是兩岸實力消長, 也使得台灣面臨無比龐大的壓力,美國在與北京建交過程當中, 很顯然地對於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也沒有信心, 只好藉著軍售確保台灣自我防衛能力,但美國對於兩岸問題的態度, 卡特當時認為是中國內部問題,經歷過多位總統以來,鬆緊不同, 但大致不會脫離當時的基本立場,就算是川普總統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