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冠璽(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教授 博士生導師)
日據時期,日本水利工程師八田與一參與了多項台灣的水利建設,台灣的稻米產量因而大增。近年來,台日官方、民間社團,以及八田與一的後人,每年都為八田與一舉辦盛大的追思會。2017年4月間,位於台南市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遭人故意破壞,綠營人士對此非常憤慨;台南市長賴清德除了指示台南市文化局與台南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外,並且立即安排修復銅像,該銅像已於五月初修復完畢。根據台灣的法律規定,破壞設置於公園的銅像,若不考慮其民事法律責任,僅構成《台灣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八田與一曾經在台灣負責設計與監修水利工程不假,惟其對台灣的貢獻,是否確如綠營人士所言,則值得進一步瞭解。戚嘉林引用數據指出,1920年台灣的稻米年產量為69.2萬噸,1938年稻米的年產量增至140.2萬噸;不過蹊蹺的是,當時的台灣人口增加了53%,平均的稻米消費量卻減少了23%,而甘薯的消費量,卻多了38.1%。換言之,台灣興修水利工程後所增產的稻米,並不是給台灣人食用的,絕大部分都運至了日本「內地」。1940年至1945年太平洋戰爭期間,台灣甚至實施了米糧配給制。日本學者矢內原忠雄就表示,當時的台灣農民「無產化的程度日益加甚」。
八田與一所監修的嘉南大圳完工後,水權自然由日本官僚控制,日本政府一方面限定唯有順民才有用水的資格外,同時還強迫嘉南大圳灌溉所及之處的農民必須「改稻為蔗」;如果農民拒絕改種甘蔗,那麼就切斷水源,讓農民們連稻米也種不成。甘蔗一旦成熟,只允許賣給台糖株式會社,蔗糖的價格乃由日本人控制的台糖株式會社單方決定。當時日本人在台灣所開設的排名前五位的制糖公司,其一年的總利潤就是修建嘉南大圳十年總工程費的1.4倍。這一段台灣同胞被日本人壓榨的血淚史,在吳濁流所撰寫的《亞細亞的孤兒》一書中,也有深刻的描述。
台灣在日據時代的中後期,佃農受地主盤剝極為嚴重,佃農必須將每年的栽種所獲全數上繳地主。當時的佃農的家庭,連喝上一碗白米粥都嫌奢侈。1945年日本戰敗後,台灣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蔣介石擔任台灣領導人時期,中國國民黨作為台灣的執政黨,先後修建了阿公店水庫(1953年)、霧社水庫(1959年)、大埔水庫(1960年)、谷關水庫(1961年)、石門水庫(1964年)、明德水庫(1970年)、曾文水庫(1973年)、德基水庫(1974年)。蔣經國主政時期,在台灣所興建的水利工程量亦未遑多讓。
從1949年開始,台灣陸續制訂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法律,並且排除各式困難,堅決推行。第一個出台的是「三七五減租條例」,該法律規定,佃農對地主繳納的地租以全年收穫量的37.5%為上限;而且現有地租高於37.5%者,必須降至此一標準,如果原就低於此一標準者,亦不得提高。同時還實施了配套保障佃農耕作權的法律。例如:佃耕契約必須以書面為之、延長佃耕契約、限制佃耕農地之收回等。「三七五減租條例」實施後,全台灣一共有296,043農戶直接受益,佔當時所有農戶的44.5%,佃農的生活獲得了顯著的改善。緊接著,台灣當局開始推行「公地放領」政策,凡屬無主地或是鄰近私有地之公地,均開放農民貸款購買,還款期限長而且利息極低。1953年,台灣當局又公佈了「耕者有其田條例」與「台灣省實物土地債券發行條例」,台灣政府將地主出租之耕地徵收後,放領給佃農或是雇農承購。原地主除了獲得股票與債券作為補償外,仍能保有相當面積的農地。台灣由於土地改革的成功,徹底翻轉了台灣農民長期受地主壓榨的悲慘命運,並且極大程度的改善了他們的生活條件。毫無疑問的,是蔣介石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真正解放了台灣的農民。
然而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代表著日本殖民政權的八田與一的銅像被破壞,綠營人士反應激烈,綠營政客更是頻頻在媒體上,痛斥破壞者行徑卑劣;然而,對於同樣是發生在台南市的推倒孫中山銅像事件(2014年),以及大規模的破壞蔣介石銅像現象,綠營政客與綠營人士,卻似乎有著喜聞樂見的反應。誠然,兩蔣執政時期,台灣乃威權體制,確實有部分老百姓遭到白色恐怖的影響,甚至是受難,但是這與日本殖民台灣所造成的傷害差距,完全不可以道里計。部分台灣老百姓的親日情結,糊塗到讓人不敢相信。
台灣當前對日本所存有的一種「普遍性」理解的友好心態,並不是從日本戰敗撤離台灣後就存在的。吳叡人精辟的指出,從上一世紀九零年代李登輝掌權後,基於李登輝個人的意識形態,以及台灣所處的地緣政治的現實考慮,台灣當局開始與日本右翼勢力中的反中派密切交往。李登輝屬於戰前世代的台灣人,這群台灣人中有一部分人深受皇民化教育影響,甚且在日本有長期學習的經歷;他們與同一世代的日本人擁有許多共同或重疊的文化記憶。這種文化記憶,一直是維繫與溝通台日兩地情感的一種載體。這種情感不僅存在於李登輝世代,也經由代際相傳,一定程度地延續到了後代的年輕人身上,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台灣年輕人在觀賞電影「海角七號」時,會深有感觸,但是沒有這樣文化記憶的人,卻難以產生共鳴。
李登輝和以丸山真男(東京大學教授,號稱戰後日本影響力最大的政治學家)為中心的所謂「岩波自由人」或「戰後民主派」知識集團,共享了知識與道德的實踐語言。而「戰後民主派」正是形塑日本戰後民間主流論壇的關鍵力量。台灣的官方與知識人,實際上一直存在著與日本主流社會的交往機會與選擇空間,根本不必取悅日本右翼分子所抱持的「殖民地肯定論」。然而,本來此一具有多元的認識可能性,卻被旅居日本的台灣民族主義者有意識的利用,並且逐步將之引導至台灣獨立派與日本右翼勢力意識形態結盟的單一方向。台灣的綠營政客,眼見有政治利益可圖,也積極的與之隔海唱和。
旅日的台灣民族主義者與日本右翼民族主義結盟的基礎有二:第一、共同的反中國意識,於此所謂的反中,已經完全超越了地緣政治上必要性,而是被操作成了反中國論。第二、殖民地肯定論。旅日的台灣民族主義者以極為機巧的方式,刻意的將戰前世代的一群台灣人對日本所遺留的親日感情(閩南語語境的「日本精神」),以移花接木的方式詮釋成日本右翼民族主義所表述的「日本精神」,並由此導出肯定日本殖民統治的結論,從而建構出了台灣獨立運動與日本右翼結盟的意識形態基礎。吳叡人認為,小林善紀的《台灣論》,正是在旅日台灣民族主義者運用此一策略,直接與「教科書修改之會」的日本新右翼相互利用,以剪裁、簡化等方式,「重新創造」了殖民地時期的歷史意識形態的重要成果。此一策略性的歷史誤導,通過有計劃的通俗歷史著作的傳播,在台灣與日本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遺憾的是,即便是支持台灣獨立的一部份台灣知識人中,清楚的認識到「殖民地肯定論」極其荒謬,卻對於日本據台期間的殖民議題始終保持緘默。而這些人,最終也都被收編進入了日本右翼民族主義所設定的論述架構中。本文推測,由於政治行動者,向來都不可能採取一種真正客觀與帶有批判性色彩的政治態度,因此,明知某些論述存有諸多瑕疵或謬誤,一旦成了政治行動者,也不得不全盤接受。唯有如此,才能集中各方力量,為自己所堅持的某種信念服務。然而,這種實踐理念的型態,就是在其實踐的過程中,失去了或許可能存在的某種正當性。余英時在2014年九月份,在台灣接受天下雜誌採訪時表示,民進黨想要去中國化,那不可能,因為你自己就是中國的一部份,你怎麼去?最基本的,你語言就去不掉。民主要容忍,現在民進黨有很多地方是學以前的國民黨,是把以前國民黨用的辦法再搞一遍,不過現在是我(民進黨),不是它(國民黨)。台灣的民主,出了問題,就在這裡。這些人只有歷史立場,但卻沒有歷史知識,以個人的局部經驗,或情感,取代了歷史原貌,成為了評價過去與現在的根據。
根據駒込武(京都大學教授)的研究可知,台灣在被日本殖民之後,明治政府向日本帝國議會提出了「關於應實施於台灣之法令的法律案」;激辯之後,帝國議會通過了以三年為期限的時限性立法。這個被稱為「六三法」的法律,賦予了台灣總督可以制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律令」)之權力,這等於是賦予了台灣總督同時擁有了行政權與立法權,而且在立法過程中,還可以乾綱獨斷。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制訂了憲法,這樣的授權,顯然是違背了日本憲法的基本原則。日本議會中有人對此提出質疑,但是日本政府的回答卻極其曖昧。當時有人主張,既然憲法欠缺對領土的明文規定,為了限制憲法的適用範圍,將台灣作為純粹的「殖民地」,因此有必要修改憲法。但是日本政府表示,日本憲法剛剛制訂,不宜立即修憲;而且從天皇大權所及的意義而言,形式上,台灣自然是日本憲法實施的範圍;但是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以及法律與命令的區別這種憲法的實質部分,實際上,在台灣並不實施。
「六三法」每三年延長期限屆滿時,就會在帝國議會上引起爭論。1904年,時任的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與民政局長後滕新平,向日本「內地」提出了包含憲法修正案在內的台灣統治法案,企圖將台灣變成名符其實的「殖民地」。由於日俄戰爭爆發,兒玉源太郎異動,所以沒有將這個法案提上議程。第二年,桂太郎首相在日本帝國議會中,回答是否將台灣視為「內地」延長的質詢時,明言:「(台灣)當然是殖民地。我想不可能和內地一樣。」日本人一方面以不被歐美國家殖民為其國策,但是對於朝鮮與台灣,卻將其定位為殖民地。和「六三法」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的「三一法」於1906年出台,此乃以五年為期的時限立法。台灣、朝鮮,均不屬於(日本)「內地」;1920年代末期以後,日本在正式場合上皆使用「外地」一詞。誠如日本學者中村哲所指,這些用語是欲蓋彌彰;事實上,所謂的「外地」,就是帝國所統治的「殖民地」,就是colony。
帝國主義者,對於幾百年以來的殖民歷史,並沒有真正進行深刻的反省,這當然與種族主義作祟有關;即將揭曉的2017年法國大選,其中有一位極右翼候選人瑪琳•勒朋(Marine Le Pen),就對法國的殖民歷史抱持著一定程度的肯定態度。日本人對自己的殖民歷史,可以說是從未進行真正的反省,其原因與西方社會不完全相同。根據尚會鵬的研究可知,日本社會可以稱之為是「緣人社會」,也就是說,日本人的人際關係宛如一個長鏈條,每個人都是這個鏈條上的一個環結,對上尊崇、服從,並得到庇護;對下保護、支配,並得到尊崇。日本社會所強調的這種縱向人際關係,使得日本人具有強烈的等級意識,對自己的位置十分敏感;先輩、後輩的序列,在日本社會裡面,扮演著重要角色。魯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1946)在《菊與刀》(The Chrysanthemum and the Sword)中指出,日本人信奉「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的信念,這是根據其社會經驗所培育的生活准則;日本人不僅易於按照「親子模式」處理人際關係,也傾向於依此處理國際關係。
在戰前,日本人認識到德國與法國的優越的法律制度,所以學習法律者,多到德國與法國留學。在日本國力增強後,日本提出了大東亞共榮圈的構想,認為日本理所當然的站到了東亞的頂峰位置,這也是日本以親子關係為架構的一種秩序表現;二戰之後,日本人承認美國處於等級制的最高位置,所以在學習現代化法律的路徑上,除了基於同為大陸法系國家的原因,必須繼續向德、法等國取經外,也對位居世界第一強國的美國的法律,投注了很大的心力來學習。這裡面除了有現實的需要,也源於日本人的國民性中,有一種對優秀的文化與事物發自內心的欽佩與欣賞,並進而願意向其學習的特性,至於這個優秀的文化與事物是否出自日本,並不是最關鍵的事情。
余英時曾經指出,德川時代是中國對日本影響的最高峰,不過日本人自覺為一民族-國家實體(national entity)也是在德川時代充分展開的。十八世紀時期,日本的儒家學者十分崇敬中國的「聖人之道」,但也開始將「聖人之道」與「中國」分開。荻生徂徠(おぎゅう そらい,日本儒家哲學家,乃江戶時期最具影響力的學者之一。)便認為後世中國屢為夷狄所征服(包括滿族),已經失去了「聖人之道」,因此他認為明朝不配稱為「大明」,這個「大」字更宜加之於「日本」。甚且,有日本儒者以為,「中國」的「中」字也應該轉讓給日本。荻生徂徠的弟子中有人表示,君臣一綱在中國已經淪亡,其在日本的封建體制中倒是得到了保存;德川制度正是「三代之治」的體現。簡言之,在德川時期的儒者的眼中,「聖人之道」已從中國轉移到日本。這就是說,日本早已經居於東亞文化的領先地位。
日本人之所以這麼在意用在中國的「大」(明)與「中」(國)兩字,或許可以說明日本此前對於中國文化居於領先地位是肯定的,後來因為中國屢為夷狄所征服(包括滿族),而且文武官員與士子最終均向夷狄投降,所以失去了聖人之道,因此不再認為日本文化不如中國文化。實際上,從日本的國民性角度來觀察知道,日本人很難會去向一個他認為不如自己的國家道歉。莫看日本人今日對美國俯首稱臣;若是有朝一日,日本的實力超越美國,日本人將立即重新理解日美的歷史與關係。
因為政治觀點不被國民黨見容的王育德(東京大學文學博士),長期滯留日本,他在著作《台灣:苦悶的歷史》(《台灣:苦悶するその歴史》中表示:「殖民地支配不管獲致多優秀的成果,原本在道德上就應該被無條件批判。基於我自身過去許多駭人聽聞的經驗,我個人也毫不猶豫地憎惡、譴責日本對台灣的統治。」
本文相信,沒有一個腦筋正常的人,會否認帝國主義帶有深刻的種族主義性格。日本的殖民官僚與歐洲的殖民官僚一樣,都是某種喪失了正當性的支配體制與意識形態的產物。遠渡重洋來台的八田與一,並不特別邪惡,也不特別英明,他只是日本派來的一個技術官僚,完成日本政府要求他在殖民地完成的工作而已。台灣有許多專業知識人,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對日本殖民台灣所造成的傷害表態,信仰現實主義的政客,則是踴躍地拋棄了知識與道德的考量,將一部份戰前世代台灣人的親日感情,導向了「殖民地肯定論」,既迎合了日本人的心理,也迎合了台灣島內政客的利益取向,同時還愚弄了許多不明究里的綠營支持者。實際上,「殖民肯定論」,創造了一種台日之間的新殖民關係。吳叡人所說的「過剩的歷史意識,過少的歷史知識」,完全可以作為當前台日之間扭曲關係的注腳。
本文的簡體節略版《八田與一銅像被毀與扭曲的台日關係》,已登載在《南風窗》雜誌2017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