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冠璽 (浙江大學 光華法學院 教授 博士生導師)
《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由於立法委員從未根據憲法規定變更中華民國領土,所以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自然包括大陸地區;這也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的法理基礎。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2條規定可知,臺灣地區,係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所出現的「統治權」概念與大法官會議第618號解釋中所提出的「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均可得知,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中華民國政府的治權暫時不及於大陸地區。
由上述可知,印度軍隊在今年六月入侵中印邊界的「洞朗地區」,已經侵犯了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領土,嚴重的傷害了中華民國的主權。蔡英文就職中華民國總統時,根據憲法第48條規定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保衛國家,…謹誓。」。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520就職演說時也表示:「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總統,我有責任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
不過民進黨政府對印度軍隊入侵中華民國領土一事,不但沒有提出抗議,甚且不乏有幸災樂禍者。這不得不讓人提出質疑,蔡英文心中的「這個國家」,是否是「中華民國」?民進黨不管是在野或在朝,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我們要守護憲法。蔡英文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就任中華民國總統的,除了中華民國憲法之外,不知道民進黨還有什麼憲法可以守護?
近幾十年來,大陸官方為了淡化中華民國色彩,不再使用「國軍」一詞,而改稱為「台軍」,不過大陸民間卻仍然稱戍守在台澎金馬的軍隊為國軍。所謂國軍,指的就是中華民國的軍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個部分,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如果台灣是一個國家,那就成了台獨;所以在法理上,不應該存在「台軍」這個概念。印度軍隊堂而皇之的侵犯中華民國的主權,蔡英文是現任中華民國的三軍統帥,理應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向印度政府提出嚴正抗議!
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所不及的大陸地區,國軍無法至邊疆戍守與抗敵,同為中華兒女的解放軍戰士們,正頂著極限的氣候與海拔,堅守陣地,保衛國家(這也是中華民國)領土,蔡英文總統除了關懷九寨溝地震外,在中印對峙的關鍵時刻,也應當就此事件向大陸當局致意,並表示堅定支持。外敵當前,國家民族的共同利益高於兩岸之間的內部矛盾,民進黨政府一直想找機會向對岸伸出橄欖枝,現在就是兩岸和解的最好機會,它既是憲法時刻,也是兩岸的歷史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