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冠璽(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教授 博士生導師)
所謂「法治國」,就是人民的自由與權利須由法律保障;人民的義務須由法律規定;國家機關若非根據法律,不得限制人民的權利或隨意課以人民義務。台灣並未完全落實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但是法治國的理念卻已經深植台灣人民的心中。大陸近年來反覆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可是從台灣人的眼中看去,大陸所謂的「依法治國」,似乎與台灣所熟悉的「法治國」有著截然不同的內涵。不少人因而斷言,大陸的依法治國只是一種政治宣傳,實際上仍然是以人治為主。
依據中國共產黨十八大會議文件,中國特色法治主義道路的核心觀念,基本架構就是「三統一」,亦即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這三者要如何實現統一?具有大陸官方背景的權威學者解釋如下:「共產黨運用憲法所賦予的權力,通過權力機關來實現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領導本身,就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三者統一;……共產黨既在法律之中,也在法律之下,還在法律之上。」上述解釋有些部分堪稱精妙,有些部分則突破了中文語法的極限,我們仍然不能明白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到底如何?
實際上,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就像是兩個木造房子,黨的領導則是這兩個木造房子的屋頂,關鍵是黨的領導太過強大,屋頂是鋼筋水泥造的,底下的木造房子承受不了,所以發生了扭曲。中國共產黨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決定通過加強依法治國的作用來撥錯反正;但是這並不代表中國將改走西方的法治國道路。
中國仍然是一個保有人治色彩的社會主義國家,如果不帶黨見的去理解「三統一」,則其內涵更接近於:「中國共產黨是通過為人民服務而讓人民有當家作主的感受;由於認識到沒有節制的人治可能帶來的獨裁風險,以及科學的發展觀對建設國家的重要性;所以一個能在法律之上的政黨,願意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下,認真的學習與實踐所謂的依法治國。」共產黨有一套嚴密的自我糾察機制,這是共產黨之所以能夠長期執政的原因之一;但是黨何時應當置於法律之上?何時又應當置於法律之下?這個標準由誰制訂(決定)?又如何執行?我們依然感覺迷惑。
然而話說回來,政黨的執政目的是為了要給老百姓帶來幸福的生活,制度只是工具,而不是目的。如果事實證明,具備高明節制機制的人治更能夠給老百姓帶來幸福,那麼人治就決不是一件需要遮遮掩掩的事情;關鍵在於要如何約束「人治」,使其不變成「獨裁」或是出現「懶政」。台灣雖然號稱法治,但是執政當局依然能夠利用法治的外衣,以轉型正義之名,遂行政治復仇之實。相較於具備高明節制機制的人治,別有用心的法治,在很多時候反而更容易隱藏見不得人的企圖,或是閃避執政失敗所應當承擔的政治責任。
中國共產黨長期在各級黨小組或黨支部內推行「保先教育」,以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實施「兩學一做」,學習黨章黨規、學習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自我批評與相互批評,以確保共產黨能夠與時俱進,不斷提升執政水平。共產黨一向善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情,以相對較小的成本換得巨大的建設成果,從而造福所有的老百姓,大陸的高鐵建設,就是其中一例,這就是「賢能政治」的獨特優勢;經歷過經國先生領導的台灣同胞,對此應不陌生。
然而,我們在肯定中國共產黨所付出的努力之餘,也必須指出,聖人的德行值得學習,但是不應當以之作為考核幹部的標準,共產黨員皆為堯舜的期盼並不現實。泛道德主義政治的流弊甚多,中國歷史上發生了太多慘痛的教訓。當今不少身陷桎梏或是奉行精緻利己主義的政府官員,或多或少都有人格扭曲的現象。對幹部的有效考察與監督,乃是避免出現獨裁或懶政的重要機制;在這一方面,西方國家有許多先進的經驗可以幫上大忙。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不過短短三十年,中國就一躍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今天的中國,完全可以具備實事求是的底氣與信心,對中國式制度的升級,抱持著更謙虛與更開放的態度;我們也堅信,這必然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路徑與保證。深受民粹政治所害的台灣,對大陸的「賢能政治」體制,應當抱持著開放的態度,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同時更應當進行深刻的自我反省。
節略版題為《客觀評價大陸「賢能政治」》,已登載在2017年5月25日的「旺報」社評。